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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5年8月1日退休案件,請符合退休條件且有意願之同仁於2/6(五)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3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5979號公告辦理。
二、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年滿65歲者,至遲為115年8月1日辦理屆齡退休
三、115 年指標數 84,年齡 50 歲,未符指標數者,支領月退條件為 58 歲。
四、申請退休案應檢具之表件,請下載附件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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