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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陸委會有關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8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轉知陸委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

一、行政人員(含兼行政教師) 須於赴大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地區五個工作日前至差勤系統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二、前往陸港澳請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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