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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19 發佈者 : 楊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1311號函辦理。

二、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 獎項、名額及對象: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二)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 報名檢送資料:

1、 薦報表1份。

2、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份:

(1) 請以電腦繕造。

(2)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 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3、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 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3)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五) 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 報名資料請於113年4月26日前(郵戳為憑)免備文逕送教育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四、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五、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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