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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 (第 1 次公告)辦理國民中學增置所需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4 發佈者 : 蕭學務主任
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
(第 1 次公告)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所需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801411 號函。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4 月 22 日中市教學字第 1150032204 號函。
二、 甄選名額與僱用條件
(一)甄選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2 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工作時間:每日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中午休息30分鐘)。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 31日,116年依考核續聘至116年7月31日。(依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四)進用方式與待遇:
採約用人員方式進用,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表」規定,約用四等 250 薪點起僱用(月支報酬約新臺幣 34,775 元)。依計畫經費投
保法定保險。
(五)職缺性質:
本職缺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所需學務人力計畫預估缺,採定期或輔助
性人力進用。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留用。
三、 工作內容
(一)推動學務創新相關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之預防與輔導。
(三)友善校園生活之促進與維護。
(四)校園安全與危險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應徵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未具資格者,初審一律不合格)。
(二)學經歷: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尤佳。
(三)專業能力:具備良好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情事。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項、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 2 條第 1 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終止契約情事。
(六)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在案或尚在調查、起訴階段者。
五、 公告與報名方式:115年9月4日公告於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網站。
(一)公告地點:即日起公告於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網站。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紙本送達本校人事室為準)。
(三)檢附證件(請依序裝訂,正本於報到時查驗):
(四)報名表(黏貼相片)、簡歷表、切結書。
1.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必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最近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報名時未及領取者可先附申請證明影本,並於面試前補正本)。
4.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學務或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離職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6.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則免附)。
六、 甄選程序與評分標準
(一)初審(書面審查):
審查資格與應備文件,合格者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口試):
1.辦理時間:115年9月11日上午10時(請於上午 10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至人事室報到,由學務處辦理面試)。
2.錄取標準: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七、 錄取公告與報到
(一)結果公告:甄選結果於 115年9月14日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報到手續:錄取人員應於 115年9月15日上午 10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八、 督考與終止契約
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規定並接受督導。服務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服務情形欠佳、不適 任或涉有性平相關違法情事者,依契約及相關規定予以解雇或終止契約。
九、 附則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日程需變更時,將於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網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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