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辦理「114年度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專業與權益」研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9
發佈者 :
簡生教組長
一、研習目的:依據新修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範,各校面對教育事務投訴時,應由學校之「校事會議」進行審議。「校事會議」的組成包含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因此,教師組織法治素養攸關教師權益能否適時保障,各校理事長除應瞭解教師組織問題與運作方向外,對於各項攸關教師可能涉入的案件調查方式應有基本的認知,因此,藉由專家學者的實務論述與分析,以提升教師的法治素養及教師組織的專業知能。
二、研習主題:校事會議運作實務
三、主講者:洪維彬老師
四、研習時間:114年11月5日(三)(13:30 ~ 16:20)
五、研習地點:集思臺中新烏日會議中心巴本廳
六、參加對象:
(一)該會理、監事。
(二)該會各分工會聯絡人。
(三)本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教師代表。
七、研習計畫、課程,詳見附件。
八、參加人員請逕洽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5287035】。
二、研習主題:校事會議運作實務
三、主講者:洪維彬老師
四、研習時間:114年11月5日(三)(13:30 ~ 16:20)
五、研習地點:集思臺中新烏日會議中心巴本廳
六、參加對象:
(一)該會理、監事。
(二)該會各分工會聯絡人。
(三)本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教師代表。
七、研習計畫、課程,詳見附件。
八、參加人員請逕洽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528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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