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為辦理113年2月1日退休案件,請屆齡退休或符合退休條件且有意願之同仁於9/25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3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2日中市教人字第1130079237號函辦理。
二、轉知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並領取退休給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三、申請退休案應檢具之表件,請下載附件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人事室。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