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提供「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學校薦派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2
發佈者 :
黃總務主任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573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雙語教育政策,國教署於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稱部領計畫)內載明:「...續辦學校應薦派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以下簡稱在職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在職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新辦學校應薦派『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確保雙語課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教師名單調查,合先敘明。
三、 國教署刻正辦理113學年度部領計畫徵件作業,所送申請學校薦派教師,後續將依據審查結果,將通過學校所提報薦派教師名單提供教育部,俾利其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
四、 請於113年3月28日(星期四)前,依附件格式彙整薦派教師名單電子檔 (可編輯excel 檔 ) 寄至承辦人信箱 (mariahuang112@taichung.gov.tw)辦理。
五、 另旨揭受薦派教師倘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請協調更替教師名單。後續如需更換薦送教師名單,以一次更換為原則,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將計畫之更換名單寄送本局承辦人信箱辦理,逾期或學校逕將更換名單送教育部者,教育部將不予受理。
二、 為落實雙語教育政策,國教署於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稱部領計畫)內載明:「...續辦學校應薦派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以下簡稱在職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在職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新辦學校應薦派『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確保雙語課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教師名單調查,合先敘明。
三、 國教署刻正辦理113學年度部領計畫徵件作業,所送申請學校薦派教師,後續將依據審查結果,將通過學校所提報薦派教師名單提供教育部,俾利其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
四、 請於113年3月28日(星期四)前,依附件格式彙整薦派教師名單電子檔 (可編輯excel 檔 ) 寄至承辦人信箱 (mariahuang112@taichung.gov.tw)辦理。
五、 另旨揭受薦派教師倘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請協調更替教師名單。後續如需更換薦送教師名單,以一次更換為原則,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將計畫之更換名單寄送本局承辦人信箱辦理,逾期或學校逕將更換名單送教育部者,教育部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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