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23
發佈者 :
詹註冊組長
主旨: 112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所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及國民中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辦理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及書籍費,每學期各發給一次;其優待規定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公立學校,由各校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本局編列預算全額補助,不分全、半公費生。
(二) 主食費及副食費:領受全公費者,每人每學期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三) 制服費:每人每學期發給8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四) 書籍費:每人每學期發給8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三、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及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請於2/27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辦理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及書籍費,每學期各發給一次;其優待規定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公立學校,由各校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本局編列預算全額補助,不分全、半公費生。
(二) 主食費及副食費:領受全公費者,每人每學期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三) 制服費:每人每學期發給8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四) 書籍費:每人每學期發給800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三、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及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請於2/27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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