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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6 發佈者 : 曾人事助理員
主旨: 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各科室(電話:04-2228-9111):
(一) 國小教師:本局國小教育科張課督(分機54321)。
(二) 國中教師:本局國中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215)。
(三) 幼兒園教師:本局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
(四) 特教教師:本局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6)。
(五) 專任輔導教師:本局學生事務室史小姐(分機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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