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06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依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行政院及教育部原函,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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