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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0-24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工)。
二、另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發放教師節敬師獎勵: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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