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 112年6-12月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01
發佈者 :
戴出納組長
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
112年6-12月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授教秘字第1120068435號函。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無犯罪紀錄,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二)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且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應變能力。
(四)具備身心障礙人員身份者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九)有吸毒、酗酒、賭博或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參、工作地點、時間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臺中市烏日區信義街99號)。
二、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若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三、工作內容:
(一)擔任本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二)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三)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及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宜。
(四)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本校人員。
(五)協助本校於上下學及晚自習放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七)協助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保全系統設定及收受信件等。
(八)執勤時應穿制服,注意個人儀容整潔、應對禮節。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間:
一、工作待遇:
(一)按月支薪新臺幣27,200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或基本薪資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勞(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二、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自實際僱用之日起前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合格後正式僱用簽約。若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
(二)僱用契約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伍、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洩漏業務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六、其他解雇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陸、報名方式: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或本校網站(https://gdjh.tc.edu.tw/)公告下載。
二、報名時間:請於112年05月16日下午17時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414002臺中市烏日區信義街99號。聯絡電話:(04)23389802轉512事務組長。
四、報名手續:填寫附件資料,所有表件及證明請以A4列印,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兩吋半身照片)。
(二)切結書。
(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有效期限內)。
(六)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八)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九)以上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且符合;資格不符者,履歷資料恕不退還及通知。
柒、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112年05月17日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並於當日下午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面試名單。
二、面試:
(一)日期:111年05月18日上午09:30~09:50報到,10:00開始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超過報到時間則不予面試。
捌、錄取聘用:
一、放榜:
(一)甄選結果於112年05月19日下午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頁,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以電話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一)錄取人員應於另通知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含肺部檢查合格)正本1份。。
三、正式上班時間:112年6月1日。
玖、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112年6-12月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授教秘字第1120068435號函。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無犯罪紀錄,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二)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且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應變能力。
(四)具備身心障礙人員身份者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九)有吸毒、酗酒、賭博或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參、工作地點、時間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臺中市烏日區信義街99號)。
二、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若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三、工作內容:
(一)擔任本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二)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三)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及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宜。
(四)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本校人員。
(五)協助本校於上下學及晚自習放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七)協助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保全系統設定及收受信件等。
(八)執勤時應穿制服,注意個人儀容整潔、應對禮節。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間:
一、工作待遇:
(一)按月支薪新臺幣27,200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或基本薪資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勞(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二、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自實際僱用之日起前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合格後正式僱用簽約。若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
(二)僱用契約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伍、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洩漏業務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六、其他解雇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陸、報名方式: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或本校網站(https://gdjh.tc.edu.tw/)公告下載。
二、報名時間:請於112年05月16日下午17時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414002臺中市烏日區信義街99號。聯絡電話:(04)23389802轉512事務組長。
四、報名手續:填寫附件資料,所有表件及證明請以A4列印,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兩吋半身照片)。
(二)切結書。
(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有效期限內)。
(六)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八)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九)以上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且符合;資格不符者,履歷資料恕不退還及通知。
柒、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112年05月17日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並於當日下午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面試名單。
二、面試:
(一)日期:111年05月18日上午09:30~09:50報到,10:00開始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超過報到時間則不予面試。
捌、錄取聘用:
一、放榜:
(一)甄選結果於112年05月19日下午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頁,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以電話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一)錄取人員應於另通知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含肺部檢查合格)正本1份。。
三、正式上班時間:112年6月1日。
玖、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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