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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 上學期,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 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第3梯次申請期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14 發佈者 : 黃總務主任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5248號函
辦理。
二、旨案係國教署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
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規劃「111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
111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
三、本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專案教師111學年度上學期服務期程:至112年1月19日
止。
(二)申請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學校)。
(三)增加第3梯次申請日期:111年10月11日至111年10月17日。
(四)申請方式:請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
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
/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四、其他事項:
(一)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
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
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
入校輔導。
(三)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
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
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
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
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五)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
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六)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
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七)本案聯絡人:國教署范淳翔承辦人(電話:02-7736-
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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